尺寸标注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尺寸标注的依据
机件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所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精确度无关。
单位的使用
图样中的尺寸,以毫米(mm)为单位时,不需标注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如果采用其他单位,则必须注明相应的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
尺寸的组成
一个完整的尺寸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及其终端和尺寸数字及有关符号构成。尺寸界线体现尺寸范围,尺寸线及其终端体现尺寸的方向与起讫。
尺寸标注的规则
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必要时容许倾斜。尺寸界线应超过尺寸线2~5mm左右。
尺寸线必须用细实线绘制,其终端形式一般为箭头。尺寸线不能与其他图线重叠或在其延长线上。
标注线性尺寸时,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相似方向上同步有几条互相平行的尺寸线时,各尺寸线的间隔要一致,间隔一般为5~10mm,大尺寸注在小尺寸外面。
特殊标注方法
标注直径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Φ”;标注半径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R”;标注球面的直径或半径时,应在符号“Φ”或“R”前再加注符号“S”。
标注弧长时,应在尺寸数字上方加注符号“⌒”。
标注参考尺寸时,应将尺寸数字加上圆括弧。
标注剖面为正方形结构的尺寸时,可在正方形边长尺寸数字前加符号“□”或用“B×B”注出。
标注板状零件的厚度时,可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t”。
当需要指明半径尺寸是由其他尺寸所确定时,应用尺寸线和符号“R”标出,但不要注写尺寸数。
标注斜度或锥度时,符号的线宽为h10,符号的方向应与斜度、锥度的方向一致。必要时可在标注锥度的同时,在括号中注出其角度值。
其他注意事项
图样中所标注的尺寸,为该图样所示机件的最后完工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
机件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
尺寸标注要正确、完整、清晰、合理,符合设计要求及工艺要求。
这些规范确保了图纸的准确性和可读性,便于生产和检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严格遵循这些标准,以保证图纸的质量和工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