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认融资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方法如下:
初始计量
在融资租赁或长期借款的初始确认日,企业需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的金额,该金额为合同总价款(或最低租赁付款额)与资产入账价值(或现值)之间的差额。
会计分录为:
```
借: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按资产的入账价值)
贷: 长期应付款(按应支付的金额)
借: 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差额)
```
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或借款期内,企业需采用实际利率法或其他合适的方法,将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至各期。
具体步骤为:
根据每期期初的“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以及合同约定的实际利率,计算当期的融资费用。
将计算出的当期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会计分录为:
```
借: 财务费用
贷: 未确认融资费用
```
报表列示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未确认融资费用作为租赁负债或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租赁负债或长期应付款”项目以“租赁负债或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余额和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或长期应付款金额后的净额填列。
具体列示方法为:
“长期应付款”项目 = “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 - “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
通过以上步骤,未确认融资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得到了合理的列示,既体现了其作为负债类科目的性质,又符合了会计处理的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