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时间:2025-03-11 06:28:22 手机游戏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是关于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以下行为均属于犯罪行为,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 特定情形下,如毒品数量大、为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对于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情况,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对于鸦片不满二百克、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情况,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单位犯上述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6.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7.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