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劳动法病假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病假工资的计算
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
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病假期限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最低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合同的延续
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病假证明的要求
请病假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病假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书加病假条。病假证明应当真实、合理,防止虚假病假的发生。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的基本权益,同时鼓励企业合理制定病假工资标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