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具体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
月销售额在5000-20000元(含本数)之间的,免征增值税。
按次纳税:
每次(日)销售额在300-500元(含本数)之间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这一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将一直沿用至今。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具体规定如下:
月销售额在5000-20000元(含本数)之间的,免征增值税。
每次(日)销售额在300-500元(含本数)之间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这一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将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