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存在以下情形时,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车辆: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超载的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
有被盗抢嫌疑的机动车。
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
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驾驶两轮摩托车未戴头盔的。
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行驶合法凭证的。
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
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
以上情形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及相关法规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