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包括:
天赋人权:
认为每个人生而具有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是造物主赋予的,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人民主权和限权政府:
政府的权力来自被治理者的同意,如果政府破坏了这些权力,人民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建立新的政府。
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原则:
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这三部分权力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以防止权力滥用。
代议制民主原则:
通过选举产生代表来行使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联邦制原则: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各州与中央政府之间存在权力分配和共享。
制约与均衡:
权力分立后,各部分权力之间应保持平衡,防止任何一个部门或个人权力过大。
有限政府:
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当保护公民的自由,防止政府滥用权力。
司法审查原则:
司法机关有权审查政府的行为,确保其符合宪法和法律。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美国宪法的政治基础,旨在保护公民的权利,限制政府的权力,并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实现政治权力的分配和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