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印度尼西亚的行政区划分为三级:
一级行政区(省级)
包括3个地方特区和35个省。
3个地方特区分别是:雅加达首都特区、日惹特区、亚齐特区。
35个省分别为:北苏门答腊省、西苏门答腊省、占碑省、南苏门答腊省、明古鲁省、楠榜省、邦加-勿里洞省、廖内群岛省、西爪哇省、中爪哇省、东爪哇省、万丹省、巴厘省、西努沙登加拉省、东努沙登加拉省、北马鲁古省、南马鲁古省、巴布亚省、北苏拉威西省、中苏拉威西省、东南苏拉威西省、南苏拉威西省、哥伦打洛省、东加里曼丹省、中加里曼丹省、南加里曼丹省、西加里曼丹省。
二级行政区(县/市级)
共514个。
包括直辖市(Kota Administratif)和县级市(Kota Kabupaten)。
直辖市由省政府直接管理,通常位于省会或重要的经济中心。
县级市由县管理,属于县级行政区划的一部分。
三级行政区(乡/村级)
包括乡(Kecamatan)和村(Desa 或 Kelurahan)。
乡是县或市下面的次级行政区划,相当于中国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村是最基层的行政区划,分为农村(Desa)和城市(Kelurahan),主要分布在乡村地区和城市地区。
这种行政区划结构体现了印度尼西亚作为群岛国家的特点,将主要的岛屿和群岛按照方位分成不同的行政区域,以便于管理和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