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0年代退伍老兵的新政策,可以总结如下:
生活补助
70年代退伍老兵依然按照军龄计算,每年军龄每个月领取二十五元生活补助。
对于2011年之后退伍的军人,补贴以10元为基数,服役年数每增加一年,补贴每月累加10元。例如,服役3年的退伍军人,在年满60岁之后,可以每月领取30元的晚年生活补助。
养老补贴
农村退伍军人可以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照当年统一标准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缴费档次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计算账户化额度。缴费年限养老金则包括从军军龄和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税收减免
农村退伍军人转业从事企业经营,从领取税务登记证那天开始,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福利政策,随军家属也可以享受此政策。
医疗保障
退役老兵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方面。
住房保障
退役老兵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住房保障,包括住房补贴和公租房等方面。
教育优惠
退役老兵可以享受一定的教育优惠,包括学费减免和入学加分等方面。
其他优待
对于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国家逐步消除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70年代退伍老兵的基本生活、养老、医疗、住房和教育等方面的权益,具体待遇可能会因地区和个人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