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修订,广东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由原来的98天增加至 178天。具体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98天,包括产前15天的休假。
奖励假:
80天。
难产假:
对于难产的女职工,增加30天产假。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此外,男职工也享有陪产假,时长为15天。
因此,广东省女职工的产假为顺产98天加上奖励假80天,总计178天。对于难产的情况,产假为98天加上30天,总计208天。多胞胎生育的情况下,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修订,广东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由原来的98天增加至 178天。具体规定如下:
98天,包括产前15天的休假。
80天。
对于难产的女职工,增加30天产假。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此外,男职工也享有陪产假,时长为15天。
因此,广东省女职工的产假为顺产98天加上奖励假80天,总计178天。对于难产的情况,产假为98天加上30天,总计208天。多胞胎生育的情况下,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