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洛魁人的氏族制度是其社会组织的基础,具有以下特点:
母系氏族制度:
易洛魁人的社会结构以母系为中心,亲属关系按母系确定,财产和血统继承也是按照母系来计算。
氏族名称:
氏族以动物名称命名,例如狼、熊、龟、海狸、鹿、鹬、苍鹭和鹰等。
居住方式:
易洛魁人居住的长屋是母系大家族的聚居地,体现了共同的经济生活。
社会单位:
氏族是易洛魁人的基本社会单位,部落由氏族组成,部落联盟则由多个部落构成。
权力机构:
每个氏族内部设有酋长和酋帅,负责日常事务和军事领导,酋长的权力主要是道义性质的,没有强制手段。
禁止内部通婚:
易洛魁人禁止在氏族内部通婚,通婚通常在氏族之间进行。
妇女地位:
在易洛魁人的氏族中,妇女拥有较高的地位,负责家庭和氏族的重要决策,并管理公共财产。
胞族制度:
部落内存在胞族这一组织,由两个或多个氏族组成,具有社会性和宗教性职能。
易洛魁人的氏族制度反映了其古老的社会组织形式,在美洲印第安人文化中具有重要的代表性。随着时间的发展,易洛魁人的氏族制度也经历了变迁,部分氏族因各种原因而消失或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