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本量计算公式用于确定在统计学中抽取样本的最小数量,以便对总体参数进行估计或检验。以下是样本量计算的基本公式:
```
N = Z² × p × (1 - p) / d²
```
其中:
`N` 是所需的样本量。
`Z` 是与置信水平相关的正态分布的临界值(例如,95%置信度对应的 `Z` 值约为1.96)。
`p` 是总体比例的期望值(例如,如果预计某个事件在总体中的发生率为30%,则 `p` = 0.3)。
`d` 是可接受的抽样误差范围。
对于连续型变量,如果总体标准差 `σ` 是已知的,则可以使用以下公式:
```
n = Z² × σ² / d²
```
其中 `n` 是样本量,`Z` 是置信水平对应的 `Z` 值,`σ` 是总体标准差,`d` 是可接受的抽样误差范围。
请根据您的研究需求和已知参数,代入上述公式计算所需的样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