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明城市的创建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
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
创建活动
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
社会事业
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
经济发展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合理,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功能布局合理,城市管理有序。
经济发展繁荣
经济实力强,发展速度快,人民生活水平高。
文化教育
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义务教育普及率高,文化设施完善。
科学技术
科技创新能力强,科技成果转化率高。
居民生活水平
居民收入增长快,消费水平高,社会保障体系完善。
公共卫生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市容市貌
城市规划合理,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街道整洁卫生。
市民文明素养
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市民交通意识
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让行斑马线,车辆、行人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
人际互助关系
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
市民满意度
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政府诚信的满意度、义务教育的满意度、见义勇为行为的赞同与支持率、公益活动参与率、道德模范的知晓率、网吧行业形象的满意率、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的满意率、群众安全感、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率、家庭美德的知晓率、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等指标需达到一定标准。
窗口服务行业
服务是否文明规范,投诉机制是否便捷有效。
以上标准是对城市综合社会发展水平、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准的评价标准,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文明风尚、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平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