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是指 具有法律赋予的特定职责,负责执行法律所规定的查禁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些职责可能包括刑事侦查、监管、执行刑罚等。具体来说,这类人员包括:
司法工作人员 :如法院的法官、检察官、法警等,他们在司法程序中负责审判和检察工作,负有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正义的责任。公安人员:
包括警察、特警、看守所巡控民警等,他们在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中扮演重要角色,负责预防、发现、制止和侦查犯罪活动。
国家安全机关人员:
如国家安全局、军事情报机构等,他们负责国家安全相关的情报收集和反间谍活动,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
海关和税务人员:
他们在进出口管理、税收征管等方面履行职责,打击走私和偷税漏税等犯罪活动。
这些人员在执行查禁犯罪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不得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如果违反职责,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或拘役。
建议
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加强内部监管,确保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应加强对公众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认识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