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根据资产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规定如下:
房屋、建筑物:
为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为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为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为4年。
电子设备:
为3年。
此外,企业可以缩短折旧年限,但新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这些规定适用于企业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的最低年限要求,有助于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