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党费缴纳标准如下:
1.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流动党员,应继续按照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
2.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流动党员,党费的缴纳标准是每月不低于0.2元。
3. 对于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党费的缴纳应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执行。
4. 对于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以及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为0.2元。
5. 对于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动党员,在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6. 对于交纳党费确实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缴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