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是中国计量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以下是该法律的主要内容:
总则
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计量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计量器具管理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计量监督
对计量器具制造和修理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计量法规定的行为,如制造、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
违反计量法规定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
严重违法行为,如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将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细则
《计量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了计量法制,规定了计量器具的生产、销售、使用、检定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自198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经过多次修正,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