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租赁是一种利用财务杠杆原理的租赁方式,属于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杠杆租赁中,租赁物的大部分购置成本由贷款人(通常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而出租人(租赁公司或商业银行)只出资租赁物购置成本的一小部分。出租人将租赁物作为贷款的抵押,但贷款人对出租人无追索权,只能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来得到偿还。如果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贷款人不能向出租人追偿,只能依约行使抵押权,处分担保物即租赁物。出租人应以租金收入优先偿还贷款,只有在全部贷款清偿后,出租人才有权收取租金。
参与方:
至少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和贷款人三方。
资金结构:
出租人自筹资金(通常占20%-40%),贷款人提供剩余资金(通常占60%-80%)。
税收优惠:
出租人因购买租赁资产可以享受的税收减免,如折旧、免税等,可以部分或全部通过降低租金的方式传递给承租人。
风险与回报:
出租人承担较小的风险,因为贷款人对出租人无追索权,而贷款人的资金在租赁物上得到可靠保证。
租赁物:
通常是高资本密集型的物品,如飞机、船舶、卫星、输油管道、石油钻井平台等。
杠杆租赁在国际上是一种广泛采用的租赁方式,它允许租赁公司以较优惠的条件进行设备出租,同时让承租人获得相对较低的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