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现金支票的日期时,请遵循以下规则:
1. 使用大写数字表示日期,具体如下:
月份:1至10月,在月份前加“零”,如“零壹月”至“零玖月”;11月和12月分别写为“壹拾壹月”和“壹拾贰月”。
日期:1至10日,在日期前加“零”,如“零壹日”至“零玖日”;10日写为“零壹拾日”;20日写为“零贰拾日”;30日写为“零叁拾日”。11日至19日,在日期前加“壹”,如“壹拾壹日”至“壹拾玖日”。
2. 年份直接用中文大写数字填写,如“贰零贰肆年”。
3. 金额栏的小写金额前需加人民币符号“¥”。
4. 日期栏的大写数字书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5. 支票的签发日期应填写实际出票日期,不得补填或预填日期。
请确保所有信息均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以避免退票或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