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的步骤和顺序如下:
学习教育阶段
以党章党规、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中央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结合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相关文件。
重点是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自我评价阶段
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入党誓词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自评前,党员应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党性分析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个人党性分析材料需经党支部审定,然后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自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
民主评议阶段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
组织考察阶段
党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
需要核实的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员大会讨论,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评定意见,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等次评定的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表彰、处理阶段
对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党组织给予表彰。
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建议:
在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确保每个环节都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
党支部应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确保民主评议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党员和群众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