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消费类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离休、退休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六个月的;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出国、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销户提取
正常退休提取;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出境定居提取;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通常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银行储蓄卡、退休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等。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提取条件,并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详细的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