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抵扣细则如下:
扣除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进行扣除。
扣除标准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主体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若一方扣除,另一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不能再就该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扣除。
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处理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所需材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扣除期限
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即便实际贷款利息支出高于1000元/月,也按此标准执行。若贷款期限超过240个月,超出部分无法享受扣除。
政策依据
相关政策依据为《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综上所述,个税房贷利息抵扣细则主要包括扣除范围、标准、主体、婚前购房处理、所需材料、扣除期限及政策依据。具体操作时,纳税人需按规定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以享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