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以下几类: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在境外取得的所得(需满足一定条件)。
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公益组织等的捐赠收入。
个人继承遗产所得。
军人、武警、公安干部、消防员等的特殊津贴、补贴和抚恤金。
这些项目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税项目及条件可能会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