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国家为了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所颁发的一种荣誉证件,主要发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以下是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详细信息和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双方或一方户籍属于张家口市行政区域。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独生子女未满十八周岁或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但其母亲年龄未满四十九周岁。
符合以下条件的之一:
符合法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的。
只有一个依法收养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2016年1月1日以前重组家庭的再婚夫妻,一方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收养)子女,重组家庭后未再生育子女的。
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领取了《光荣证》,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荣证》损毁、丢失的且子女数未发生变化,可以申请补办。
所需资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
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
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开具的独生子女证明(证明中体现该子女为夫妻双方的独生子女)。
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一孩准生证原件。
一孩医学出生证明原件。
夫妻二寸合影四张(红底横向)。
对于离婚且单身未再婚的情况,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或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上需体现子女姓名且数量为1名)及申办者一寸照片三张。
办理方式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可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
受理(1个工作日)。
审批(3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其他相关事项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具体的奖励项目和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细信息。
建议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