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是城镇居民自治组织,主要服务于城市和镇的非农业居民。它的职责和任务包括:
宣传教育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社区管理
管理本社区内的公共卫生、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环境保护等方面。
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包括卫生、物业、计生、流动人口和治安管理。
社区服务
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包括养老服务、婚姻登记、生育服务、教育辅导等。
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服务,如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治安服务、医疗服务等。
社区监督
对社区居民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公民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维护社区和谐稳定,调解民间纠纷。
代表居民利益
代表居民利益,反映居民诉求。
参与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
其他职责
协助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社区管理服务事项。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预防越轨行为和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代行业委会职责
在业主大会未能成立时,居委会可以代行业委会的职责,包括组织业主共同决议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代行原业主委员会管理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的职责,以及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综上所述,居委会在维护居民权益、提供社区服务、管理社区事务、监督社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