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木原文及翻译如下:
原文:
商鞅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翻译:
商鞅的法令已经制定完毕,但尚未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在国都市场的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有能将它搬到北门的人,并承诺给予十金作为奖励。起初,百姓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尝试。商鞅随后宣布,能搬动木头的人将得到五十金。终于,有一个人勇敢地搬走了木头,商鞅立即给了他五十金,以此表明他不会欺骗民众。最终,商鞅颁布了新法令。
这个事件是商鞅为了取信于民,确保变法能够顺利实施而采取的一种策略。通过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的诚信,他赢得了民众的信任,为新法的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