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时间:2025-03-10 09:31:55 手机游戏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中国为了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法律。以下是该法律的主要内容:

企业性质: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权。

法人资格: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任务:

企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企业方向:

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并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经营管理:

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效利用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实现资产增殖,并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

领导体制:

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法律修改:

根据2009年0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该法律已经进行了修改。

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强行作出的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分立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撤销权:

有权决定撤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是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其他非授权单位无权撤销全民所有制企业。

该法律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并根据后续的立法和修改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