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文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条例:
用于规定某些事项或制度。
决议:
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决策和安排。
决定:
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
命令(令):
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公报:
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
公布社会各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意见:
对某些问题提出见解或处理办法。
通知:
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或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
通报:
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告知重要情况。
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
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
批复:
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议案:
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国家事务的议案。
函: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
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此外,还有一些非法定公文文种,如综合性工作总结、计划、调查报告、简报、专用书信、讲话稿、讣告悼词、规章制度等,这些文种在公文系统中处于次要、从属地位,没有法定的格式,也不具备独立的行文资格,但在实际工作中使用广泛。
正确选择并在公文上标明文种,有助于显示文件的性质、用途,明确制发目的,便于了解文件意图,有利于准确迅速地处理、落实和查找,还有利于文件的立卷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