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累计缴费时间来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
最长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
在享受12个月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
在享受18个月的基础上,自第10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为2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且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此外,失业金的发放标准和领取期限因地区而异,具体金额和期限需以当地社保局公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