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分别是 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主体责任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主体责任包括:
机关“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全机关反腐倡廉工作负第一责任。
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党委要管好自己、当好表率、抓好工作、带好队伍。
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监督责任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包括:
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
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
纪委要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纪委要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总之,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明确了党委和纪委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通过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制度的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