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选举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候选人名额和提名方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
候选人名额一般多于应选人数,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候选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名,也可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然后集中各方面意见酝酿确定。
选举方式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选举程序和注意事项
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才有效。
选票一律用黑色水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位置要端正。
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如赞成,在其姓名相应的小方格内划“○”;不赞成,划“×”;弃权,不划任何符号。
如遇得赞成票数相等且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计票和选举结果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如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在其余候选人中进行再次投票选举,或经上届支部委员会讨论并征得多数党员同意后直接确定人选。
选举的监督和纪律
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由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
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
以上是党支部委员选举办法的一般规定,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