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视力要求
右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5。
视力低于4.8的,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矫正后视力需达到4.8以上,且无并发症。
身高要求
男性身高需在16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需在158厘米以上。
部分特殊兵种如坦克乘员、空降兵等可能有更高的身高要求。
体重要求
男性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体重需符合BMI值在17.5至30之间,部分条件兵BMI值要求更为严格。
年龄要求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4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4岁,大学本科毕业可放宽到26岁。
女青年为年满18至22岁,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
文化程度要求
最低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上。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年龄可放宽到22岁,大学本科毕业可放宽到23岁,研究生毕业及在校生可放宽到24岁。
政治要求
必须通过严格的政治考核,考察参军者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及其家庭成员的背景。
不得有染发、纹眉、纹身、刀疤、打鼻孔等,且面部和颈部文身或瘢痕长径超过3cm的不合格。
其他要求
身体健康,无严重生理缺陷或严重残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要求是为了确保新兵具备基本的体能、视力和心理素质,以及良好的政治素质,以适应军队的训练和生活。具体的征兵政策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关注当地兵役机关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