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对物流企业自有的(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可以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增值税优惠
从事货运代理、仓储、装卸等服务的物流企业,增值税征收率为3%。
从事货运输和运营管理等实体操作性质的物流企业,可以按一般纳税人方式征收增值税。
所得税优惠
对于从事公路货运和邮政快递服务的小型微利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适用15%的所得税率。
印花税优惠
从事货运代理、仓储、装卸等服务的物流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减免相应的印花税。
其他优惠
物流中心外的企业销售给物流中心内的企业,并运入物流中心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等,可以申报办理退(免)税。
以上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日期和条件可能会有所变动,请参考最新的官方公告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