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现实交付:
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这是最常见的交付方式。
简单交付:
在买卖合同订立前,如果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方式实际占有标的物,则标的物的交付与合同生效同时发生。
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指示交付:
当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以代替实际交付。
拟制交付:
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如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被视为交付时间。
这些交付方式在不同类型的合同和法律关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确保了物权的转移和合同义务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