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消费税:
对特定消费品在销售环节征收的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依据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
资源税:
对开采和使用自然资源征收的税。
教育费附加:
随增值税、消费税等税额一并征收的附加费,用于支持教育事业。
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性的教育附加费,用于地方教育事业。
房产税:
对房产所有人征收的税。
土地使用税:
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车船使用税:
对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印花税:
对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文件征收的税。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了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因此营业税已经不再征收。此外,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部分税金及附加项目可能已经调整至其他科目中核算,例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
综上所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具体核算时,企业应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