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该条款明确规定,当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进行赔付。
具体适用情况包括: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商品份量不足;
“残次品”谎称是正品;
虚假广告宣传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品单纯存在质量问题,且经营者没有欺诈行为,则不适用“假一赔三”的原则。此外,知假买假的行为也不适用该原则。
“假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该条款明确规定,当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进行赔付。
具体适用情况包括: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商品份量不足;
“残次品”谎称是正品;
虚假广告宣传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品单纯存在质量问题,且经营者没有欺诈行为,则不适用“假一赔三”的原则。此外,知假买假的行为也不适用该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