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部门如下:
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或(街道)公共服务办
对于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一个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向上述地点申请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可以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符合特定条件的夫妻,如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且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等,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单位或居委
夫妻双方需要填写《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到单位或居委初审。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代为领取和提交。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核通过后,需要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并在接到申请后三十天内完成审批发证。
建议
提前咨询: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或卫生健康委,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准备材料:办理独生子女证时,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注意时限:办理时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建议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办理,以免错过办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