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犯罪时,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情形包括: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
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
对于下落不明的党员,如果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如果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确保党员的行为符合党的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