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准迁证是用于证明公民户口迁移合法性的重要文件,通常在以下情况下需要办理:
1. 购买商品住宅房;
2. 投靠直系亲属;
3. 工作调动;
4. 投资经商办企业;
5. 被企业招聘等原因。
办理户口准迁证通常需要以下步骤和材料:
办理步骤:
1.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所需材料:
户籍簿和身份证;
若已婚,则需结婚证及随迁人员资料证件;
无违法犯罪证明;
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处开具的准迁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了户口迁移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注意事项:
办理《户口准迁证》通常不收费,有效期限大约为40天;
如果准迁证过期,需要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咨询是否可以落户,若不能则需重新办理迁移证;
户口准迁证式样由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筹印制,由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签发。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上述步骤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