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规定

时间:2025-03-09 22:10:18 手机游戏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规定如下:

预付比例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给承包人。

对于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预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对于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预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

支付进度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其余部分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专款专用

承包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合同条款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监管和检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定期公开使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违约责任

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和高效,同时保障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及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