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的人才公寓政策主要面向以下几类人才: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
在我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
对于租赁型人才住房,政策进一步放宽,允许在青岛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申请。
此外,政策还规定,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中确定的引进人才、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来青创新人才、投资创业人员和创客,且其在青岛市内无住房。
建议有意申请人才公寓的人才,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并咨询相关部门获取详细的申请指南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