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国家所有并直接经营企业:
这类企业包括满足国家机构自身需要的国有企业、提供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高科技和高风险新兴工业部门中的国有企业以及一般工业部门中的国有企业。
国家与私人共有、合营企业:
这包括国有企业将一部分股份出售给私人,国家和私人共同投资开办合营企业,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合并,国有企业对私人企业进行参股,以及国有企业转由私人租赁或承包经营。
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参与私人垄断资本的再生产过程:
国家作为商品和劳务的采购者,向私人垄断企业大量订货;国家通过各种形式的津贴和补助,直接、间接地资助私人垄断企业;国家通过社会福利开支,提高社会购买力,扩大消费需求,为私人垄断企业创造市场条件。
宏观调节和微观规制:
宏观调节主要是国家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经济手段,对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进行调节,以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的基本目标。微观规制包括反托拉斯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市场行为。
国家与私人垄断资本在企业内部结合:
双方共有的垄断资本,如国家资本和私人垄断资本联合组建股份公司等。
国家与私人垄断资本在企业外部结合:
如政府采购、发放补贴等。
这些形式体现了国家政权与垄断资本的结合,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