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是指 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通常,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应当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具体来说,高利贷的利率通常超过或变相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虽然高利贷本身并不入罪,但它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此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综上所述,高利贷是一个金融名词,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其利率通常超过法定上限,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