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具体包括: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北京大学法律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吉林大学法律系
武汉大学法律系
这些学院和系所在大学在法律教育和研究领域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培养了大量法律人才,并参与国家级法律的研究与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