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场地证明
,如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证件相片一张;
如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具体流程如下:
名称预先核准
到工商部门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
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核名结果,若名称审核通过,会收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交申请材料
携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交由工商部门审核;
若通过审核,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领取营业执照
按约定时间携带通知书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建议在办理过程中提前咨询当地工商部门,确认所需材料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