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文标点符号使用中,双引号之间的使用顿号取决于句子的结构和语境。以下是几点关于双引号之间是否使用顿号的建议:
并列成分之间:
通常情况下,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不需要使用顿号。例如:“山”“水”“手”“道德”“法律”。
插入成分:
如果引号之间有其他成分插入,如引语或书名号后跟括注,此时宜使用顿号以增强清晰度。例如:李白的“白发三千丈”(《秋浦歌》),“朝如青丝暮成雪”(《将进酒》)。
引号内独立句子:
如果引号内是独立的句子,并且句末已有点号,则引号间可以不用顿号。例如:《语法修辞讲话》:“反对丘吉尔者捐五先令!”。
语气和连贯性:
在较为舒缓的语气、陈述性的、较长的语句中,如果词或短语之间的联系不是特别紧密,一般使用逗号分隔。
新规定:
根据最新的标点符号使用规范,双引号之间通常不需要加顿号。
请根据上述规则结合您的具体语境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