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是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在进行生产活动前必须取得的一个法定证件。该证件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企业不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设有正本和副本,副本配套发放封皮,正副本按照《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印制标准》有关要求印制相关内容;具有二维码功能,通过扫描,可实现与各地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包括: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 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 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 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在其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生产活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企业,将面临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