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主要区别包括:
强制性不同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者必须购买的保险,具有社会保险性质。
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保险,车主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购买。
赔偿原则不同
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都需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基于过错责任原则,根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来确定赔偿金额。
赔偿范围不同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广泛,几乎覆盖所有交通事故,并且没有免赔率和免赔额的规定。
第三者责任险对赔偿范围设有限制,包括免责事项和免赔率(额),赔偿金额通常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
开办依据和目的不同
交强险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开办,目的是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赔偿权益。
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旨在分散车主的风险并提供额外的经济保障。
法律依据和性质不同
交强险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者责任险依据保险合同执行,属于民事合同,双方协商确定权利和义务。
赔偿限额不同
交强险设有有责任和无责任赔偿限额,最高可达122,000元。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且在不同车型和区域有所不同。
以上是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主要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