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合法
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主体在法定权限内行使行政职权,包括事务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和时间效力,确保行政行为在法定的期限内实施,过期无效。
内容合法
行政行为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
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程序合法
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行政行为的实施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不得违反按法定程序,任意做出某种行为。
职权合法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必须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得自我授权,更不得越权行为。
形式合法
行政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借助于一定的载体才能为相对人所知晓,这种载体就是行政行为的形式。
法律从严格执法和保护相对人的角度出发,往往对行政行为的形式作出严格的规定,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某种书面形式或必须是特定意义的符号。
综上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涵盖了主体、内容、程序、职权和形式等各个方面,只有当这些要件都符合法律规定时,行政行为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