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包括:
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